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决定开展App安全认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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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决定开展App安全认证工作
2.小红书被诉售假却不退货 物流与售后服务遭诟病
3.北京市约谈美团等网络订餐平台 美团股价应声下跌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中央网信办决定开展App安全认证工作
2019年1月25日,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四部门对外发布《关于开展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的公告》,自2019年1月至12月在全国范围开展专项治理,专项治理的的五个工作重点之一就是开展App个人信息安全认证。
为了响应《关于开展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的公告》要求,15日,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发布了《关于开展App安全认证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将依据《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安全认证实施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开展App安全认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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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的公告》和《关于开展App安全认证工作的公告》明确表示,国家鼓励App运营者自愿通过App个人信息安全认证,鼓励搜索引擎、应用商店等明确标识并优先推荐通过认证的App。通过鼓励认证、优先推荐通过认证的App的方式引导消费者使用安全的App产品。
一、认证主体
《规则》指出认证主体为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以下简称为App)。需要注意的是,《公告》和《规则》并未要求所有App都必须接受安全认证,而是鼓励App运营者自愿通过App安全认证,并为符合要求的App颁发认证证书和授权使用认证标志。《规则》规定申请安全认证的App运营者须具备法人资格,还明确具有下列情形的App运营者不得申请认证:(1)违反相关法律法规;(2)在12个月内发生重大信息安全事件;(3)所持同类证书在撤销认证影响期内;(4)认证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认证依据
《规则》规定App安全认证的认证依据为GB/T 35273《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以下简称为《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及相关标准、规范。《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已于2018年5月1日正式生效,其修订版草案(2019年2月1日发布)的征求意见工作也于今年3月完成,相信修订版不日即将颁布。
三、认证模式和认证程序
根据《规则》,App安全认证的认证模式为:技术验证+现场核查+获证后监督。
认证程序为:(1)App运营者提交认证申请;(2)认证机构作出受理决定;(3)采用实验室检测和现场核查等方式进行技术验证;(4)通过技术验证后,认证机构对App运营者进行现场审核;(5)认证机构作出认证决定,对通过认证的App运营者颁发认证证书,并授权获使用规定的认证标志;(6)获证后,App运营者须按要求向认证机构提交“自评价报告”,并接受认证机构的“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其中,技术验证和现场审核的依据为《个人信息安全规范》。
四、认证机构
从事App安全认证的认证机构为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检测机构由认证机构根据认证业务需要和技术能力确定。认证机构和检测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客观、公正地开展认证和检测活动,并对认证和检测结果负责。
《公告》和《规则》对APP安全认证的主体、依据、模式、程序、机构等主要内容已做出规定,相关监管部门和APP运营者皆可依照其内容进行开展APP安全认证的准备工作。但《规则》仍然留有许多空白,比如《规则》要求认证机构根据《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制定技术验证规范和现场审核规范,这些规范的出台也有待相关部门进一步制定和公布。
小红书被诉售假却不退货
物流与售后服务遭诟病
近日,有消费者对蓝鲸TMT记者表示,其在小红书福利社自营买到一支名牌口红,收到货后怀疑为假货,找了四个鉴定师帮忙鉴定,鉴定结果都为假货。
从海外购物分享社区,到电商平台“福利社”,小红书在不断开拓自己的业务,与此同时,关于用户投诉假货的案例也越来越多。其中,也包括售后服务、快递效率等,在投诉中出现比例较高。
据聚投诉官网数据显示,有关小红书的投诉贴有236个,主要涉及退货退款难、售后服务差、商品涉假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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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日无理由退换货”是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法定义务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因此,除满足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形,一般情况下,“七日无理由退换货”是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一项法定义务,不应无故推脱。
二、商品或服务的保障义务
《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其平台上开展自营业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不得误导消费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其标记为自营的业务依法承担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
因此,电子商务经营者应保障其自身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开展自营业务的,依法承担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发现平台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存在违反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情形(前置许可和违法商品)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电子商务经营者应积极受理并处理投诉、举报
《电子商务法》以专章规定了电子商务的争议解决,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投诉、举报。消费者在电子商务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平台内经营者发生争议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可以建立争议在线解决机制,制定并公示争议解决规则,根据自愿原则,公平、公正地解决当事人的争议。
北京市约谈美团等网络订餐平台
美团股价应声下跌
据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官方微博13日消息,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集体约谈了美团点评、饿了么、到家美食会、美餐网、锦食送等5家网络订餐平台企业。二级市场方面,美团点评13日开盘后一路下行,一度大跌超过8%。
会上,北京市市场监管局通报了前期网络订餐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共筛查出问题并整改入网餐饮经营单位3.5万户次,对违法事实清楚、问题严重的餐饮经营单位及网络订餐平台共立案查处2100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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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主要义务有:
1)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2)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
3)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网上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量化分级信息,公示的信息应当真实。
4)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网上公示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公示的信息应当真实。
5)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并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避免送餐人员直接接触食品,确保送餐过程中食品不受污染。
6)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配送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要求食品的,应当采取能保证食品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
7)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送餐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委托送餐单位送餐的,送餐单位应当加强对送餐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培训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主要义务有:
1)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并执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制度,并在网络平台上公开相关制度。
2)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培训和考核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
3)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登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保证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等许可信息真实。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明确食品安全责任。
4)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记录义务,如实记录网络订餐的订单信息,包括食品的名称、下单时间、送餐人员、送达时间以及收货地址,信息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5)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测。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6)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公开投诉举报方式,对涉及消费者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及时进行处理。
本次约谈,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对各平台企业提出六项工作要求:一是充分履行企业主体责任,把好入网审查关,落实实地审查义务。二是加强对入网餐饮店铺日常巡查和监测。采用综合手段防止超范围、信息公示不规范、经营地址异常等违法现象发生,发现的要坚决制止并向监管部门报告。三是规范信息公示。对线上餐饮店铺公示的证照等信息要确保齐全、清晰,便于查看。四是及时处置违法违规入网店铺。对自查发现和市场监管部门通报的违法违规店铺要及时采取下线等处置措施,并及时进行公示曝光。五是及时快速处置消费者网络订餐类投诉举报,情况属实的,要做好先行赔付工作。六是做好网络订餐舆情监测及危机应对准备,及时、快速处理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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